部门职能

                                

学校内部审计机构是保障学校经济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主要是对学校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依法独立开展监督与评价,从而促进学校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加强廉政建设、强化和完善内部管理控制、防范风险、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

学校审计处是学校内部审计专职机构,。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本校的规章制度,提供审计咨询服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及所属单位(含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并着眼于促进问题地解决,立足于促进机制地建设,通过与相关部门合作促进学校事业发展。

根据内部审计的有关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为学校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含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单位,下同)提供审计咨询服务;

(二)对学校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权益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

)对学校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建设、修缮(含维修)工程项目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各阶段业务管理活动的合法性、适当性、有效性进行审查确认和评价;

()对学校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执行计划、预算、程序、合同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六)学校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了解、测试和评审;

(七)开展有关教学、学科建设、科研、固定资产等专项审计调查;

(八)办理学校主要负责人和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有关审计事项;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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